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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与武威市强生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0-12-16 21:59:25   来源:甘肃省法院   评论


甘肃省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0年9月27日至2011年5月5日,武威市强生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强生公司)分别与武威市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武威车站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凉州直属库签订了共计七份《瓜籽联合/委托收购协议》。后者因企业改制,成立了中储粮武威公司。2011年9月16日强生公司与中储粮武威公司在之前签订的七份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瓜籽委托收购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收购数量、质量标准及责任、发货时间、责任、定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强生公司交付保证金740万元,中储粮武威公司垫付瓜籽收购款,强生公司收购、存储、销售瓜籽,中储粮武威公司对库存瓜籽进行监管。强生公司再用销售瓜籽回款支付中储粮武威公司的收购款。2015年3月之后强生公司再未向中储粮武威公司支付瓜籽回款,现收购瓜籽库存3000余吨。双方因库存瓜籽所有权归属、瓜籽收购款、库存占用费、监管费及利息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争议,强生公司提起诉讼,中储粮武威公司提起反诉。

二、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武威中院一审判决,中储粮武威公司返还强生公司瓜籽款900万元及保证金740万元,腾退存放于强生公司库房内的瓜籽并支付库房占用费,驳回中储粮武威公司的反诉请求。宣判后,中储粮武威公司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武威中院重审后,判决结果同上。

二审判决

本次二审中,办案人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指出当事人合同履行中自身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合理提出诉求,客观商议方案,建议当事人不要纠缠在诉讼中,避免影响企业自身发展。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法院建议,并同意调解处理本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

三、典型意义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活力之源。案涉纠纷系陈年旧账,历经多次诉讼,当事人身心疲惫、矛盾激化。二审法官并未简单裁判,而是以妥善化解纠纷为出发点,通过贯穿审判全程、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建议,组织当事人有效沟通,促使原先矛盾较深的双方当事人摒弃猜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的调解处理,既有利于民营企业强生公司走出资金周转的困境、真正做到了纾困惠企,又为中储粮武威公司解决陈贷、挽回国企声誉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真正的双赢,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很好的典型意义。(来源\ 甘肃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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